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推荐申报流程
一、有贷款需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填报《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推荐表》(包括附件材料),交所属镇人民政府农发办(经发办);
二、镇人民政府农发办(经发办)由镇级合作社辅导员初审同意后签字,加盖镇人民政府章,送浦东新区农联会(惠南镇人民西路300号209室);
三、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初审同意后相关人员签字,加盖农联会章,转区农委综合处;农联会初审未通过的,退回镇经法办;
四、区农委综合处相关人员初审同意后,由农委分管副主任签字,加盖区农委公章,交回农联会;
五、农联会负责通知同意或不同意推荐的对应合作社领取材料;
六、合作社领取同意推荐的材料后分别到相关银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推荐申报条件、所需材料
一、申报条件:
1、合作社注册满1年;
2、合作社主业为农产品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具一定规模;
3、合作社确实带动了当地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带动了农民共同增收;
4、合作社生产、管理较规范,守信经营,在农产品安全、设施农用地建设等方面无违法违规现象,如有发生,一票否决;
5、合作社专项贷款坚持农用原则,不能挪作它用,如有发生,一票否决;
6、合作社专项贷款一般贷款期为一年,到期归还后凭贷款银行还款凭证再行办理推荐手续;
7、合作社专项贷款一般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如为第一次申请的,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第二次再酌情增加,合作社应按实际需要申请贷款推荐。
二、所需材料:
1、合作社向区农委申请合作社专项贷款的书面报告(合作社盖章);
2、《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推荐表》;
3、合作社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出资成员清单复印件;
5、合作社全体出资成员签署的合作社专项贷款的决议复印件;
6、合作社可在镇级土地流转平台查询的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
7、合作社法人代表由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8、合作社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编制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合作社财务报表;
9、如为续贷的应提供到期归还后贷款银行的还款凭证。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其中6、9两项需另交验原件一份,推荐结束后归还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