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企业(联盟)标准
Q/ILPO 3.2—2013
南汇翠冠梨产品质量标准
2013—07—11发布 2013—07—18实施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前 言
本标准是南汇翠冠梨合作联盟标准,适用于南汇翠冠梨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使用。
本标准参照NY 5011-2006《无公害食品 仁果类水果 》制定。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昌汇瓜果合作社、上海桃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塘下小憩农家乐专业合作社、上海零珊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航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桃咏桃业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邵褔明、厉建飞、邵云龙、李德昌、沈英隆、何明芳、金姬凤、王守元、朱安强。
本标准于2013年7月首次发布。
南汇翠冠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汇翠冠梨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翠冠梨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单位生产的南汇翠冠梨(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5-2003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8-2003 食品中氟的测定
GB/T 5009.188-2003 蔬菜水果中甲基托布律、多菌灵的测定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NY/T 761-2008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检测方法
NY 5011-2006 无公害食品 仁果类水果
Q/ILPO 3.3-2013 南汇翠冠梨包装标识规范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果形
成熟时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形态,即高圆形。
3.2
充分发育
果实在形态上自然地生长成充分大小和应有的形状。
3.3
成熟度
果实成熟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采收成熟度应为八成熟以上,果实色泽呈黄白色或淡绿色,间有云状斑纹;果实籽粒由白变浅褐色,果实表现出本品种应有的外观和风味。
3.4
果面缺陷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果面损伤。
3.5
病害果
被轮纹病、炭疽病、黑星病、梨锈病危害的果实。
3.6
虫果
被食心危害的果实。
3.7
果面虫伤
果实被虫咬造成伤痕,虫伤面积包括伤口周围木质化组织。
3.8
碰压伤
指碰撞或受压而造成的果实损坏。
3.9
畸形果
外观有不正常的明显凸起或凹陷,以及偏缺的果实。
3.10
果锈
指喷洒农药时浓度过高,或喷力过大,在果面上形成的细小斑点或变色的不规则薄层。
4要求
4.1外观等级
外观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项 目
|
特级
|
特一级
|
特二级
|
外观
|
果实充分发育,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病害、无虫害,无异常气味或滋味,口感脆嫩汁多,具有可采收的成熟度同一等级的果实整齐度好。
|
果形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
允许稍有不正,不允许有畸形果
|
果实色泽
|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色泽
|
病害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虫果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产品
缺陷
|
碰压伤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磨伤
|
不允许
|
允许轻微磨伤总面积不超0.5C㎡
|
允许轻微磨伤,总面积不超1.0C㎡
|
裂果
|
不允许
|
不允许
|
不允许
|
果面虫伤
|
不允许
|
允许轻微虫伤,总面积不超0.03c㎡
|
允许轻微虫伤,总面积不超0.03c㎡
|
果锈
|
允许有轻微果锈,总面积不超20%
|
允许有果锈,总面积不超25%
|
允许有果锈,总面积不超30%
|
注:产品不合格指标不超过两项,否则作降级处理。
|
表1 南汇翠冠梨外观等级指标
4.2理化指标
产品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等级指标
项目
等级
|
单果重(g)
|
可溶性固形物(%)
|
可滴定酸(%)
|
特级
|
M≥450
|
≥11.5
|
≤0.3
|
特1级
|
400≤M<450
|
≥11.5
|
≤0.3
|
特2级
|
350≤M<400
|
≥11
|
≤ 0.3
|
注:同一等级的单果间重量允许偏差在±50g。
|
4.3 安全指标
产品安全指标应符合NY 5011-2006中3.2的规定,具体见表3的规定。
表3 安全指标
单位:mg/kg
项 目
|
指 标
|
甲氰菊酯
|
≤5.0
|
毒死蜱
|
≤1
|
氯氟氰菊酯
|
≤0.2
|
马拉硫磷
|
≤2
|
氰戊菊酯
|
≤0.2
|
三唑酮
|
≤0.5
|
多菌灵
|
≤3
|
无机砷(以As计)
|
≤0.05
|
铅(以Pb计)
|
≤0.2
|
镉(以Cb计)
|
≤0.03
|
氟(以F计)
|
≤0.5
|
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
5试验方法
5.1 外观等级
5.1.1外观、果型、剖面、风味
取样量按GB/T8855—2008规定执行。用目测法进行品种特征、霉变、腐烂、机械损伤、病虫斑等项目的检验。用鼻嗅、口尝、眼看的方法进行果型、剖面、风味的检测。记录不符合外观要求的样品,不合格率以不符合感官要求的样品质量占抽检样品总质量的百分率计。
5.2理化指标
5.2.1单果重
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称重。
5.2.2可溶性固形物
按GB/T 12143-2008中4规定的方法检测。
5.2.3. 可滴度酸.
按GB/T 12143-2008的规定检测。
5.3安全指标
5.2.1 甲氰菊酯、三唑酮、氰戊菊酯、马拉硫磷、氯氟氰菊酯、毒死蜱、甲氰菊酯
按NY/T761规定执行。
5.2.2 多菌灵
按GB/T5009.188规定执行。
5.2.3 无机砷
按GB/T5009.11规定执行。
5.2.4 铅
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2.5 镉
按GB/T5009.15规定执行。
5.2.6 氟
按GB/T5009.18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合作联社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项目包括外观等级。检验合格后并附质检员签名的合格证方可交收。
6.1.2组批检验
产地抽样的同一产地、同一品种、同期采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1.3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按GB/T8855—2008中有关规定执行。
抽样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单不符,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进行抽样。
6.1.4判定规则
若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则为不合格产品。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b.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因人为或自然条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的变化。
7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
7.1标志
按Q/ILPO 3.3的规定执行。
7.2包装
按Q/ILPO 3.3的规定执行。按规格分别包装,每一包装箱内必须是同一规格范围内的产品。
7.3运输和贮存
按Q/ILPO 3.3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