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结合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制定。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桃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凤蜜露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申凤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桃咏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南汇民信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塘下小憩农家乐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行业归口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建飞、沈英隆、陈志刚、何明芳、王凤娟、姚全军、张忠
本标准于2012年4月首次发布。
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以下简称水蜜桃)的定义、标识种类、标示内容、标注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生产、经销企业和基地、超市、专卖店销售的水蜜桃,其它零售水蜜桃和合同销售水蜜桃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蜜桃包装
指对水蜜桃实施装箱、装盒、装袋等。
3.2 包装标志
指用于识别水蜜桃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组合等形式表示。
4 标示内容
4.1 水蜜桃品种
应标注南汇水蜜桃的真实品种(或标明公认的名称)。
4.2 产地
南汇水蜜桃产地应当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
4.3 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标注包装的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4.4 采收日期
具体按照水蜜桃采收日期,标注公历年、月、日。
4.5 分级等级
应标注特级、特一级、特二级。
4.6保质期
保质期是指达到储存条件时保证包装水蜜桃质量的期限。
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常温下保存3天。
4.7 净含量
净含量标识应标注个数。
4.8 产品执行标准号
4.9 依法获得认证的南汇水蜜桃应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未依法获得认证的南汇水蜜桃,不得冒用认证标志。
4.10监制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5 标注原则
5.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水蜜桃包装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上。
5.2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
5.3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5.4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
5.5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6 包装
6.1水蜜桃包装应当符合水蜜桃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装卸和携带方便。
6.2包装水蜜桃的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的安全卫生要求。
6.3包装水蜜桃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本标准是南汇水蜜桃合作联盟标准,适用于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使用。